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8-06-04
5月22日下午5时许,淅川县群众反映一辆红色面包车上载有一只孔雀,目前已行驶到辖区寺湾镇清凉寺路段,其他情况不明。
淅川县森林公安局直属派出所接到警情后,民警立即在该路段设卡堵截,不一会儿,一辆与报警人描述信息相符的红色面包车进入民警的视野,待其驶近后,民警果断将其拦截。民警打开车辆后备箱一看,一只孔雀虚弱地卧在后备箱里。
经询问,司机交代这只孔雀是湖北省十堰市一名男子在南阳市所购,准备贩卖给他人,他负责将其运送至十堰市。
经鉴定,确认这是一只蓝孔雀,属国家三级保护动物。经仔细检查,这只蓝孔雀无明显外伤,健康状况良好,民警遂将其带回,并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,告知其行为的危害性。
目前,民警已把这只蓝孔雀送到了淅川县孔雀园妥善饲养。